统一用户登录| 欢迎访问本网站!
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投诉热线(养老诈骗投诉热线):12345
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告知书 >信息详情

关于加强文化市场行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告知书

日期: 2025-05-22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字体: 打印

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市打击整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一)禁止进入类

1. 歌舞娱乐场所(KTV等);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等);

3.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

(二)限制提供服务类

1.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未成年人提供);

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使用适龄范围内脚本、剧本)。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 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电竞酒店要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竞酒店)或者限入(游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对所有上网人员进行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确保登记内容与上网人员身份一致,坚决杜绝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的现象发生。 

4.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三、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1.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要求,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赌博、邪教、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服务或进行相关表演、展示活动。

3.不得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

四、履行社会保护责任

1.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其入内的场所,或者发现场所内有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文旅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鼓励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宣传引导。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文旅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望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六、举报渠道

广元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39-12345;

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元市万缘传媒中心10楼):0839-3282395、0839-3266836


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5月22日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7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3号 蜀ICP备19028360号-2

主办单位: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路广元传媒中心 联系电话:0839-33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