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
暑期是旅游出行的高峰期,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文旅环境,提升游客体验,树立我市良好文旅形象,现对全市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提示如下:
一、坚持亮证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不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不得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二、严守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景区,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及相关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
三、坚持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使用虚假折扣、虚标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方式诱骗消费者交易。
四、依法签订合同。旅游合同须明确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费用明细、退改规则及双方权利义务,旅行社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停留时间;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游”招徕游客,通过强制购物、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五、规范宣传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旅游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或服务标准;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对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发布的旅游宣传内容承担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合法合规。
六、保障产品质量。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
七、压实安全责任。各文旅企业须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严禁超范围经营或违规承接高风险旅游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旅游设施、交通工具及餐饮住宿符合安全标准。特种设备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并定期检验,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设备。从业人员要履行好安全提示义务,防范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如遇游客滞留,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置转运工作,严禁甩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