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广元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1.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及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12.制订全市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元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13.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市委“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坚定文旅融合发展理念,坚持“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和合共生”工作思路,围绕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和川陕甘结合部区域文化中心目标,推进“文化+”“旅游+”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打造“大蜀道文化旅游目的地、女皇故里文化旅游目的地、生态康养文化旅游目的地、红色广元文化旅游目的地”四大目的地建设,建设“剑门蜀道文化旅游度假区、武则天文化旅游度假区、唐家河大熊猫生态旅游度假区、曾家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川陕甘区域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五大引领性重大项目,推动广元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1.全面冲刺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实现“退出贫困村有达标文化室、村级应急广播、贫困户有电视信号”目标,创新举措,因地制宜,扎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以文化扶贫、旅游扶贫助推全面小康,实现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乡村旅游事业得到明显进步,群众精神文化和收入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2.聚焦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大项目促大发展”工作理念,持续开展项目“大比武”,加快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区、昭化古城旅游度假区、黑石坡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康养示范产业园等在建项目进度,实现新华联曾家山旅游综合开发等项目开工建设。瞄准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重点平台,精心包装储备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文化旅游投资企业。
3.加快产业融合发展。从文化内涵挖掘展示、产业链延长做强、多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入手,加快新业态、新产品开发。继续提升嘉陵江夜游、白龙湖游船等产品服务质量。引导建设农旅文融合示范园区。开展全市工业旅游资源调查并推动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剑门关实景演艺节目编排工作,正式推出夜游剑门关、剑门关崖壁灯光秀等项目。加强文旅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增加全市规上企业数量。
4.全力开展品牌创建。做好第二批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候选县申报工作,力争新增1个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和多个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切实做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剑阁县通过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推动剑阁申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力争旺苍、利州、昭化、朝天纳入首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5.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加强蜀道文化、三国文化、武则天名人文化、红色文化、川北民俗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研究保护利用,推进武则天名人传承创新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抓好蜀道申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完善非遗保护设施建设,搭建非遗传承展示平台。
6.提振文旅公共服务。持续优化城市社区“5分钟文化圈”、农村“5公里文化圈”发展布局,推动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完成市文化馆公共文化法人机构治理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7.拓展文旅宣传推广。加强成都、西安、重庆、兰州等高铁沿线城市和航线城市的宣传营销,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精准客源群体的营销,充分运用营销优惠政策,加大组团旅行社落地营销和组客能力。持续开展四季主题营销活动,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务实推进成广、西广旅游合作,深化与大蜀道沿线城市、嘉陵江沿岸城市、陕甘川宁毗邻地区、川东北地区等地文化旅游营销联盟,强化区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产品互推、客源互送、市场共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本级
2.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广元市图书馆
4.广元市文化馆
5.广元市美术馆
6.广元市博物馆
7.广元市文化艺术研究院
8.广元市皇泽寺博物馆
9.广元市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
10.广元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1.广元市720无线发射台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86.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486.29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48.61万元,占比8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9万元,占比6.40%、卫生健康支出126.29万元,占比2.82%、住房保障支出224.20万元,占比5.00%。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86.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140.44万元增加345.85万元,增长8.3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因机构改革合并的原广元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848.61万元,占85.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9万元,占6.40%;卫生健康支出126.29万元,占2.82%;住房保障支出270.04万元,占5.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875.4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39.8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艺术中心运维、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预算数为383.49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预算数为102.67万元,主要用于市美术馆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区域文化交流活动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预算数为329.53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预算数为499.98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艺术研究院与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预算数为308.15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预算数为800.30万元,主要用于皇泽寺博物馆、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市博物馆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303.85万元,主要用于皇泽寺博物馆则天殿提升,景区安防、绿化、卫生,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方面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预算数为90.38万元,主要用于市720无线发射台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租赁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12.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4.9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69.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5.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0.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8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47.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44%,主要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89.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手续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主要包括: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遗嘱生活补助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7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82万元,占80.96%,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洗车停车费、保险费及审车费。公务接待费13.83万元,占19.0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调研、县区部门工作汇报、其他地市单位交流学习、市政府交办的接待事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履行基本职能,执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489.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00.9万元。其中:局本级采购文化艺术中心物业管理服务50万元;市文化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千佛崖石刻艺术博物馆政府采购绿化养护服务44.9万元,市博物馆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有车辆11辆,无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件1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方面的支出。
2.文化和旅游。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3.行政运行(文化和旅游)。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图书馆。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6.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反映各类艺术展览馆、文化名人纪念馆(碑)的支出。
7.文化活动。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8.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站)的支出等。
9.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0.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反映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11.文物。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文物保护。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3.博物馆。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4.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