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有关单位: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15号令)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川旅发〔2005〕58号),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考办法
2005年8月22日至9月10日,报考人员直接至市旅游局报名(地址:东坝育才路南段锦秀花园内)。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到市旅游局领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3张,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由我局审核。
3、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审核报名,须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由我局将考生名单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经省旅游局审核通过后,由我局填发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导游综合知识,总分300分,具体分为导游基础知识(100分)、汉语言文学(50分)、政策法规(100分)、导游实务(50分)等4科。
笔试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的内容,下午14:30—17:30考政策法规、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笔试地点由我局于10月30日前向考生公布。
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我局具体负责考务,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当地实考人数的50%划定进入口试的合格分数线。凡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口试。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口试资格,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二)口试
2005年导游口试采用室内模拟导游方式,着重测试地陪服务最核心的参观游览服务的导游讲解和服务能力,时间为15分钟(外语类加试口译增加10分钟),总分150分,主要考评要素为语言表达、模拟途中讲解、模拟景点讲解、仪表礼仪等四项。中文类口试均用普通话应试,不组织方言应试。外语类组织英、日、德、法、泰、朝鲜六个语种,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汉译外和外译汉)。参加口试的考生,每人只能参加1次口试,违规者视为零分。
口试时间拟定于2005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通知。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以《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口试实施细则》为依据统一组织评委评分。
口试成绩由省旅游局划定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笔试和口试均要求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入场。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函〔1995〕170号的规定,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代收)笔试每人120元,口试每人40元,外语类加试口译每人25元。
口试费由省旅游局在口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到时直接收取,我局不提前收取。
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的规定,我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
(一)考前培训
2005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由我局负责组织。培训费用严格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定于2005年9月19日开始。地点:广元市旅游局六楼大会议室。
四、公布成绩、发证
笔试成绩于12月10前由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通知我局。口试成绩在考生口试现场,由主任评委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考生也可以通过准考证上的查询方式查询笔试成绩、参加口试的时间地点和领取资格证时间。
省旅游局拟定于2006年3月核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详情请查阅四川旅游信息网(www.scta.gov.cn)。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