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河南路广元传媒中心,邮编:628017,电话0839-3305035 传真:0839-3305127。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科室负责人:佘亚琳 联系电话:0839-3261650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及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依法查处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新闻出版、版权、网络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五)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行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市内重大文化旅游投诉和上级交办的投诉案件,受理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请求和旅行社质保金理赔的申诉。 (六)依法查处互联网有害信息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体育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上级督办案件,跨区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吴勇 联系电话:0839-3561701
二、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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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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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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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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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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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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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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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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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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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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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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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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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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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 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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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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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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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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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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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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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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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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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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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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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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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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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仔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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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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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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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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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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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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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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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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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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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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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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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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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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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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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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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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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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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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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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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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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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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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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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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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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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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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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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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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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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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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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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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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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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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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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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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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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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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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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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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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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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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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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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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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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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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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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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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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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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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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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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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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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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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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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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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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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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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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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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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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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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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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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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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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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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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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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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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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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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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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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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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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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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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0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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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gys.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2679?areaId=408&areaCode=510800000000
http://gys.sczwfw.gov.cn/app/qixianShop/12679?areaId=408&areaCode=510800000000
http://swglj.cngy.gov.cn/new/show/708e1892-1436-4f19-a8f6-5aefabcc1653.html
四、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五、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广元市人民路北段24号或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电话:0839-3263224或028-86702366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1070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河南路广元传媒中心12楼
投诉电话:0839- 3261650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六、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2〕50号)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旅发〔2015〕17号)
七、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检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11.15)第四条。
检查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检查内容:
(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二)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三)是否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四)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2.娱乐场所检查
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1.29)第三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2017.12.17)第四条。
检查对象:娱乐场所
检查内容:
(一)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二)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三)是否接纳未成年人;(四)是否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五)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六)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3.文艺表演团体
检查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2.6)第五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令第47号,2009.8.28)第三十九条。
检查对象: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
(一)演出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二)演出活动是否备案;(三)演出活动承办者是否取得资质;(四)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4.艺术品经营单位
检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第三条。
检查对象: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检查内容:
(一)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在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二)艺术品进货来源渠道是否正规;(三)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四)在售艺术品是否明码标价;(五)在售艺术品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5.文物保护单位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11.4)第七条。
检查对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检查内容:
(一)文物本体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施工工程是否擅自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三)文物保护工程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保护工程施工,修缮、迁移、重建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四)古建筑类的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按规定整改安全隐患。
6.旅行社经营事项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3.1)第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2016.12.6)第五十二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10.7)第四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9.7)第二十二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3.1)第四条、《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2017.4.13)第三条、《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四条。
检查对象: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内容:
(一)经营信息: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经营行为:是否超范围经营,有无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游客签订规定的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是否落实行前说明会制度等。(三)旅行社管理:团队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一团一档装订;是否与导游(领队)等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四)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与正规旅游客运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五)文明旅游:是否开展行前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提示等有关事项;是否加强导游(领队)的文明引导职责。
7.景区经营事项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9.7)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四条。
检查对象:A级旅游景区
检查内容:(一)经营行为:是否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二)讲解员管理:是否取得讲解证;是否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三)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旅游信息预报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完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提示和引导。
8.星级饭店经营事项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条、《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2016.9.7)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旅游条例》(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四条。
检查对象:星级饭店
检查内容:(一)经营行为:是否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旅游服务和旅游投诉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旅游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二)旅游安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涉旅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排查风险隐患、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等;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6.文物保护单位(145处)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皇泽寺摩崖造像、广元千佛崖摩崖造像、剑门蜀道遗址、觉苑寺、鹤鸣山道教石窟寺及石刻、青川郝家坪战国墓群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7处)
红军石刻标语碑林、利州魁星楼、来雁塔、瓷窑铺遗址、石牌坊、王家镇方山寺、昭化古城城门、昭化考棚、昭化古民居、昭化龙门书院、广善寺及魁星阁、黄龙石牌坊、费祎墓、太公山红军遗址群、大安寺、铁龙桥、寺包山崖墓、朝天关遗址、中子铺遗址、钟鼓楼古建筑区、苦竹寨遗址、蟠龙寨遗址、青虚山遗址、剑阁香沉寺、剑溪桥、剑州文庙、白兔寺、金仙文庙、中国共产党十大政纲石刻、大路河红军石刻标语及红军墓、化林大队旧址、化龙王家祠堂、九龙杨氏宗祠、西陵赵家院子、福庆贞节牌坊、石川杜家祠堂、中嘴杜家祠堂、郝家河墓群、五郎坡墓群、柳溪袁氏墓、木门会议会址及石牌坊、红军城遗址群、福庆石家大院、佛子岩摩崖造像、清溪古城墙、茶坝韩家大院、东河口地震遗址、松盖村陈家大院、临江寺、中土观音寺、崇霞宝塔、桥溪江家大院、大获城遗址、云台观道教遗址、徐家祠堂、苍溪县委苏式办公楼、烟丛寺、白山凉桥、张家河墓群、红四方面军强渡嘉陵江渡口遗址、苍溪县苏维埃政府旧址、中共川陕省苍溪县委旧址、黄猫垭战斗遗址、金洞梁引水渠、寻乐书岩、阳岳寺千佛崖摩崖造像、东河印制公司旧址。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2处)
桓侯庙滚龙石柱、龙潭河大桥、玉龙山拱北寺、宝轮船棺墓群、毗卢寺遗址、小稻村字库、张家坡遗址、嘉陵江铁桥、郭家沟墓、大石村红军石刻标语、天雄关、土基坝遗址、高子湾墓群、昭化文庙、辜家大院、长阳寺、大朝张家院子、摆宴坝遗址、筹笔驿遗址、王氏祠堂遗址、向氏墓群、九井拱北墓、虎狼沟摩崖造像、罗家沟赵氏大院、赵大春院、红坪县苏维埃政治部旧址、红坪县苏维埃旧址、于必全墓、余垭墓群、何璋墓、檬子梁汉墓地、姜维墓、剑门关红军战斗址、梁山寺、蒹山书院、龙泉题刻、梵天院、迁河马沟事状碑、江神庙、环梁子摩崖造像、赵家湾摩崖造像、灵芝寺、长宁山古战场遗址、双松庙、白龙庙、公输桥、彰顺王庙、静乐寺遗址、何先泰墓、福庆康氏墓地、王荣墓、杨安仁家族墓地、龙凤乡杨家祠堂、盐店街字库塔、小河村何家大院、杜家大院、何氏祠堂、阴平村宅院、金桥、落衣沟桥、蒿溪拱北、枣树村地震遗址标语、长宁山抗元遗址、汉昌县遗址、大洋沟凤台塔墓群、贾氏墓地、程仕猛墓、月儿坝墓群、伏家大院、申家祠堂、紫云宫、赵家坡摩崖造像。
7.A级景区(47个)
(1)5A级旅游景区(1个)
剑门蜀道剑门关旅游区
(2)4A级旅游景区(21个)
昭化古城、皇泽寺、千佛崖、明月峡、天曌山、唐家河、曾家山、鼓城山-七里峡、青溪古城、平乐旅游区、红军渡·西武当山、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龙门阁、水磨沟、战国木牍文化生态园、苍溪.梨文化博览园、红军城景区、木门景区、柏林古镇、芳香南山、米仓山大峡谷。
(3)3A级旅游景区(17个)
鹤鸣山道教文化旅游景区、柳池新农村文化园、竹子溪湿地公园、白龙湖幸福岛、寻乐书岩、五指山旅游区、大坝?凌霄花谷、初心谷?田缘张家、蚕宝园、樱花谷、水韵井田、岭上荷塘、太公红军山、桃博园、化林大寨旅游区、南阳山、竹溪谷。
(4)2A级旅游景区(8个)
新店子、狮岭旅游区、将军驿、青龙农业旅游观光园、天新农业旅游观光园、青岭稻香园、菖溪河乡村生态旅游区、云台山。
8.星级饭店(18家)
(1)五星级饭店(1家)
广元天成大酒店
(2)四星级饭店(2家)
广元国际大酒店、广元苍溪国际大酒店。
(3)三星级饭店(10家)
旺苍宾馆、剑门关酒店、剑阁宾馆、利州大酒店、天豪酒店、米仓山酒店、国森大酒店、开元大酒店、兴平大酒店、朝天大酒店。
(4)二星级饭店(5家)
丽晶商务酒店、隆达商务酒店、苍溪梨州大酒店、和谐宾馆、城区汉庭宾馆。
(三)2022年随机抽查计划
八、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规则》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0﹞22号)
(二)文化部关于修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16﹞20号)
(三)广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元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广元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府法发﹝2018﹞16号)
九、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swglj.cngy.gov.cn/new/show/20211231171038372.html
(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http://swglj.cngy.gov.cn/new/show/20220512173429165.html
十、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比照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