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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摄制作微电影的任务书

日期: 2013-10-22 来源: 广元市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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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广元市旅游整体形象,运用旅游微电影新媒体来宣传扩大广元旅游影响力,提升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我局拟策划拍摄制作微电影。

  一、项目概况

  拟拍摄一部10---15分钟高清晰旅游微电影,该电影以三国文化为主题,充分反映广元境内剑门蜀道上演绎的三国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内容。

  二、剧本要求

  剧本中需编写刘备入葭萌兴蜀汉、孔明立关伐魏、费祎汉寿开府治世(最终殉国汉寿)、张飞挑灯夜战马超、姜维镇守剑门关、霍峻守葭萌6个故事,此内容为最终评选的重点之一。

  三、项目要求

  1、拍摄制作要求采用高清晰数字化拍摄,把广元的人文历史、自然风光融合在一起。

  2、按此任务书提交剧本方案、拍摄方案、推广方案,请于指定交付期内交付。

  四、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50万元以内,方案中需提供费用预算、演员阵容、拍摄团队、拍摄方式等,此内容为最终评选的重点之一。

  五、推广应用

  需明确影片的后期推广媒体及营销方式,必须具有不少于三家的线上(全国性)或线下(省级)的推广渠道及网络推广,并提供推广渠道证明,影片最好能参加相关影展及获奖,推广应用此内容为最终评选的重点之一。

  六、拍摄公司资质要求

  1、拍摄公司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拍摄公司必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含盖广告代理发布、影视制作等的单位。

  3、提供独具创意的微电影剧本和拍摄方案。

  4、拍摄公司必须有过多部旅游微电影的拍摄经验和独立的拍摄制作团队,并提供已经拍摄过的参考样片。

  六、程序

  1、任务书发布十日内,有拍摄意向的公司请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业绩介绍(均需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交到市旅游局市场促进科。

  2、任务书发布六十日内,提供拍摄剧本,我局将进行封闭式评比,发出被评定合作单位通知书。

  3、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后在半年内完成影片制作。

  4、拍摄公司在后期对影片的持续宣传推广。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839—3313323(办公)

  0839—3306079(传真)

  18981267708(手机)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育才路南段锦绣花园广元市旅游局

  广元市旅游局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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