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上午10点,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昭化区分会场收看,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金川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共分为十个章节共112条规定,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了说明。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发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未来将抓紧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全面施行《旅游法》创造基础条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确保《旅游法》施行之日,基本实现旅游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到位。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要求,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等等。
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金川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旅游法》,要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会议精神实质,加强舆论宣传,切实依法管理,改善旅游硬件、软件环境,推动全区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