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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省权在全省贯彻落实《旅游法》暨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 2013-09-03 来源: 广元市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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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曾省权

  (2013年8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旅游法》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相继出台了各项扶持政策,今年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意见》,进一步为四川旅游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坚实保障。今天,省政府在这里召开专门会议,就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国务院会议精神,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必将对我省深入宣传贯彻《旅游法》、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刚才,省旅游局康理同志通报了上半年旅游经济运行态势,安排部署了重点工作;成都、广安、眉山市政府和住建厅、交通厅、文化厅等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特别是国家旅游局杜一力副局长亲临会议指导,并讲了很好的意见,待会儿省政府彦蓉副省长还将作强调,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旅游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我们一定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旅游法》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旅游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旅游法》秉持依法行政基本理念,明晰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用法律手段规范旅游市场,符合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体现了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的要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充实和完善。随着《旅游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为我国、我省实现依法治旅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

  第二,《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旅游法》统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强调在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对政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旅游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大力促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进度。

  第三,《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四川是我国旅游资源最富集的省份之一,旅游是四川最大、最突出的优势,是我省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旅游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综合促进的合力。坚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旅游产业和产品结构,构建起支撑旅游业做大做强的“六大核心体系”,形成综合协调发展的旅游管理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旅游业和相关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随着《旅游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必将为推动四川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建成旅游经济强省提供强大动力。

  二、深入领会,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科学内涵

  《旅游法》是在对我国旅游产业发展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协调、上下努力正式出台的,内涵丰富,特点鲜明。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科学内涵,尤其要把握好以人为本、规范市场和促进发展的实质精髓。

  一是立法目的明确,保障、规范和促进功能突出。《旅游法》特别注重涉旅主体权益保障,首次确立了公平合理分担责任原则,确立了政府统一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旅游经营者具体负责、旅游者自我保护的安全管理全程责任制度。《旅游法》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市场机制解决不好的问题,设立了旅游经营的基本制度,专章规定旅游服务合同等;体现在规范政府及部门旅游市场监管职责,要求成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统一受理投诉机制、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旅游经营者诚信信息发布机制等。同时,《旅游法》对如何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做了细致深入的思考,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是综合性强,确立了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旅游产业综合性强、关联度广,若针对某种类型旅游活动单独立法,难度较大。此次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分别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作出规定,涵盖了行政法、经济法和民法内容,特别规定了政府在旅游监管中的综合协调职能,尤其是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重在衔接,各相关部门职责更为明晰。《旅游法》的出台不是争权,而是确权,依据职责,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旅游监管中的责任;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实现有效衔接,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在现有权力格局下,对如何实现权力的对接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以社会普遍关注的景区流量控制内容为例,《旅游法》对景区、景区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实际上也就做好了各类景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三、明确任务,全力推进《旅游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省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紧扣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快推动《旅游法》的贯彻实施。

  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制定《旅游法》培训专门方案,提出学习要求,采取面对面、远程视频培训等多种方式,分层面、突出重点培训,涵盖政府及各部门,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及从业人员。充分利用各类新型媒体,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宣传贯彻氛围。

  二要加大贯彻实施力度。把《旅游法》的贯彻落实与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部署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相结合,加快制定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安全保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做好地方旅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为全省旅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地方各级人大要大力支持全省各地旅游发展,配合参与推动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及时督促整改;认真落实人大代表职责,积极建言献策,配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旅游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建议整改工作。

  同志们,《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深入推动《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切实将旅游业培育成四川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努力为我省推进“三大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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