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国务院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发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作了说明。副市长陈凯、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昱隆、市旅游局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汪洋指出,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贯彻实施《旅游法》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自觉把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抓实抓好。一要迅速开展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旅游法》,并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学习。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全行业开展分层次培训,邀请立法部门、专家学者对《旅游法》进行解读,使行业从业人员准确把握《旅游法》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观念和意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良好氛围。二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抓紧进行《旅游法》配套制度的细化、深化和落地,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旅游法》的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和旅游安全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价体系、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体系、旅游安全救助体系;确立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高风险旅游保障制度、旅游景区价格和流量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经营旅游业务管理制度、“一日游”管理制度等。三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治乱必用重典,《旅游法》就是可用的重典。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的不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依法吊销、停业整顿一批违法经营者,处罚结果向社会曝光,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的作用。同时,要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四要努力完善公共服务。《旅游法》对政府公共服务提出了许多明确的要求。比如,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交通、气象、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设置旅游指示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和客运中转站;遇到突发情况时,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救助服务,等等。这些都是旅游地政府应尽的法律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会上指出,《旅游法》实施后,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力量,严格执法。要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邵琪伟介绍道,《旅游法》确立了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相结合的旅游市场规则,运用好、执行好这些规则,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至关重要。要按照《旅游法》要求,修改完善各类旅游合同范本,在旅行社全面推广使用,并借助媒体力量,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中广泛宣传。要引导广大旅游者善于运用民事规范解决纠纷,引导旅游企业自觉履行《旅游法》规定的义务,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力量,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要针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检查惩处力度,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副省长黄彦蓉、省政府副秘书长王七章、省旅游局局长郝康理及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省分会场会议。国务院会议结束后,紧接着,王七章副秘书长对我省宣传贯彻《旅游法》作出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的要求,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作为近期重要工作,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为正式实施《旅游法》奠定基础。要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认真制定《旅游法》解读、宣传和培训的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让群众了解作为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要注重对旅游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旅游市场执法人员做到依法行政,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旅游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舆论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充分准备、组织实施,认真梳理、修改完善本市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四川旅游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今年4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旅游法》共分为十个章节共112条规定,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旅游法》的颁布,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是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结晶,是实现旅游业发展“两大战略目标”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的法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