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市场,打造广元旅游目的地,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广元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函〔2008〕67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101号),对组团来广旅游的团队车辆,一律免收地方性过路、过桥费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的地方,各旅行社没有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操作,致使没有担负运输旅游团队的旅游车辆也要求免费,为政策的落实造成了困难。经我局和市交通局协商,决定就上述优惠政策相关事项作如下补充通知:
各旅行社应当在团队抵广1个工作日前,上报旅游团队运输车辆免费申请,并将相关资料(组团合同或地接确认件和旅行社与旅游车公司签定的《旅游团队用车协议》)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科审核,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广元市旅游局公章后交旅行社,旅行社凭此申请在我市辖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