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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季将至,这份旅游“避坑” 小妙招请收好!

日期: 2025-04-10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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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如何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和避免被骗?适逢出游旺季,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大家整理送上这份旅游“避坑”须知,希望大家有个开心的旅程。

一、旅游接待服务需要成本

旅游团价格构成主要有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导游服务、企业利润等费用。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要以价格为导向选择旅游产品,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对于商家宣传的“免费”或“超低价”等旅游线路产品要警惕,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和价格构成,理性选择参与。 

二、贪占小便宜会吃大亏

旅游价格并非越低越好,外出旅游不要一味贪图便宜。价格低的旅游产品往往布满陷阱,可能充斥着大量的购物、降低吃住标准、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自费项目、强迫诱导消费等。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不仅侵害了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三、提供旅游服务要有资质

组织、接待旅游者必须取得文旅主管部门的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游客参团前要尽量做好旅游相关信息的核实工作,多留意旅游经营者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多向当地文旅部门咨询,选择合法旅行社。谨防无资质的“黑社”“黑导”在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后“跑路”,导致行政部门无法核查处理,旅游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四、参团旅游要签订合同

随团旅游必须签订规范、完备的旅游合同。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对行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事项,应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行程计划之外的旅游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游客还应妥善保存合同、发票、旅游行程单,一旦发生投诉纠纷,可作为有效凭证进行维权。

五、坑害游客利益会受到处罚

旅游法律法规对不签订旅游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胁迫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旅行社要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清晰、明确、真实地标示旅游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规范提供旅游服务。如有违背,将会受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惩处。

六、解决旅游投诉纠纷有途径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要合理维权、理性处理投诉纠纷事宜。可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旅游事发地进行投诉,也可在行程结束后到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文旅部门投诉。全国统一旅游投诉电话:区号+12345,游客的投诉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文旅部门受理投诉后60日内处理(成功调解、终止调解,或转为刑事处罚案件)。旅游者也可以通过线下、线上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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