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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修订 《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的解读

日期: 2020-06-01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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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作如下解读:

一、旅游营销奖励政策修订背景

2010年,我市出台了《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和《广元市旅游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广府办函〔2010〕140号),旨在激活市场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其后2013年、2017年、2018年间,该政策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先后进行了修订完善。

当前,《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18年修订版)》部分内容与文旅融合后市场发展新趋势、新特点适应度降低,加之新冠肺炎疫情使我市文旅市场遭受重创,为应对市场变化,帮助文旅企业度过寒冬,我局牵头修订了该《政策》。

二、旅游营销奖励政策修订完善需要说明的事项

新冠疫情对全国文旅市场影响极大,组团业务恢复缓慢,自驾游、近郊游等逐步成为我市文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完善的旅游营销优惠政策,从2020年5月  日起实施。具体包括航空奖励、高铁奖励、自驾游奖励、直通车奖励、其他团队奖励和组团规模累计奖励共六个方面。

(一)厘清奖励种类概念。我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2018年修订版)分为五种类型:团队奖励、航空奖励、高铁奖励(含兰渝铁路)、自驾游奖励、直通车奖励。规模年度累计奖励分为四种类型:团队入境游客年度累计奖、团队国内游客年度累计奖、航空入境游客年度累计奖、航空国内游客年度累计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旅行社将所有团队进行累计申报 ,导致多家旅行社对规模年度累计奖励中的人数累计产生几个团队相加的误解。

修订后的《政策》改变了行文结构,将原团队奖励修改为其他团队奖励,原七、团队、航空组团规模年度累计奖励拆散整合到航空奖励和其他团队奖励板块中,进一步减少误解和投诉。

(二)降低自驾游奖励申报要求,增加年度累计奖励。《政策》(2018年修订版)规定:“对自驾游组织推荐广元旅游线路,一次组织自驾游1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000元的奖励;一次组织自驾游2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000元的奖励。”当前自驾游呈井喷式增长,成为旅游市场的主力军。

修订后的《政策》为: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10台20台(含)且人数在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30元;20台(不含)以上且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40元。全年累计组织自驾游团队游客500人以上、1000人以上、1500人以上、2000人以上来广元旅游,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4.5万元、6万元的奖励。超过2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奖励1.5万元。

(三)重新界定直通车奖励市场。《政策》(2018年修订版)规定: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广元市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成都、九寨沟等)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西安、重庆等)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兰州、郑州、湖北等)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除开文件中规定的成都、九寨沟、西安、重庆、兰州等客源地市场外,其他客源地缺少近程、中程、远程界定依据,无法进入申报系统。

修订后的《政策》为对旅行社组织直通车到广元市旅游,每周发两班,全年不少于80班、2000人,从近程市场(200公里至5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000元的奖励;从中程市场(500公里至800公里)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1500元的奖励;从远程市场(800公里以上)到广元市旅游的,给予每班2000元的奖励。

(四)降低入境游累计奖励申报要求。《政策》(2018年修订版)规定: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奖励10万元。

为进一步吸引入境游客,修订后的《政策》为: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4000人以上、7000人以上、9000人以上来广元市旅游,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五)修订年度规模累计奖励标准。在航空旅游团队奖励和其他团队奖励的年度规模累计奖励板块中规定全年累计组织国内团队游客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奖励8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0人,奖励10万元。10000人以上奖励跨度较大,按照此标准,10001人至19999人区间无法申请任何奖励。

修订后的《政策》科学规划,将航空旅游团队奖励和其他团队奖励的年度规模累计奖励10000人以上的奖励标准修改为全年累计组织国内游客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8000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游客超过9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奖励1万元。

我市通过对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不断优化,实现用政策去推动和活跃目标客源地市场,充分调动旅行社积极性,引导和延长游客停留广元时间,进一步提升广元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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