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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赴县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日期: 2013-08-21 来源: 广元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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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旅游法》,做好《旅游法》实施前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全面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切实履行旅游管理者的职责。6月至8月,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分别赴苍溪县、旺苍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等县区对县区旅游局全体干部职工,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分社)等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了《旅游法》学习培训。

  培训中,市旅游局宣讲人员对《旅游法》出台的背景、亮点、主要内容及重点疑难条款作了详尽的解读,对《旅游法》实施前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四大体系、五项制度”进行了阐述,并结合各类旅游企业特点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门票、安全等工作提出建议,特别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游法》如何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培训会上,市旅游局副局长苟小兵对各县区贯彻实施《旅游法》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要熟悉掌握《旅游法》,尤其是旅游执法人员要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要进行系统学习,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内容要吃准、吃透,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责任感,切实解决不懂法、不会执法的问题。二是各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分社)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本单位员工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网络相结合的形式学习贯彻《旅游法》,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各县区要在全社会中大力开展多种形式、多层面的《旅游法》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提高社会知晓率。四是要求各县区旅游局要把学习宣传《旅游法》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对照《旅游法》梳理自身规章制度,加强对旅游服务合同制度进行规范,切实保障旅游者权益,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五是要以《旅游法》颁布施行为契机,结合我市开展的创建全国旅游标准示范市工作,重点提升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我市的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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