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仍拒绝存入质量保证金,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决定吊销四川航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2025年1月7日起,终止其所经营的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同时该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杜虹桥五年内(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旅行社名称:四川航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L-SC-100354
经营场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滨河路南侧万达广场(西区)1号写字楼17-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广)文综罚字〔2024〕40号
特此公告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