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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工作的提示

日期: 2024-10-09 来源: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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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出台后,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了《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该《实施办法》,将对原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需3个月左右时间。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申报工作,特作如下提示,请有申报意愿的市内外旅行社遵照执行。

一、申报团队时间范围

2024年7月1日-9月30日

二、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20日18:00前

三、申报资料提交要求

有申报意愿的市内外旅行社根据《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分类别、分团队如实提交清晰、完整、规范的电子档资料,如有佐证资料缺失将审核不通过。(示例文件夹见压缩包)

(一)旅行社基础资料

1.财务管理资料。

2.旅行社所在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加盖公章的证明。

3.旅行社资质(首次申报的旅行社需提供,在原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平台已注册的旅行社无需提供)。

(二)附件资料

1.某某旅行社2024年第三季度申报清单

2.7月

①240708航空旅游团队

②240711火车旅游团队

……

3.8月

①240802火车旅游团队

……

4.9月

①240903自驾游旅游团队

……

四、注意事项

(一)与酒店或景区按月结算,须每月提供一张酒店或景区的发票(当月产生的合计金额),备注处需清楚列明具体入住信息(团队、入住时间、人数等),否则审核不通过。

(二)酒店开具发票上的收款方与其他佐证资料中名称不一致的,需酒店提供证明材料,说明二者关系并盖章。

(三)找其他旅行社或机构代订住宿、景区门票的情况,须提供代订协议、酒店/景区开给代订企业的发票、代订企业开给申报单位的发票、客人入住凭证等。

(四)提供有其他证明资料,但未提供酒店、景区发票的,或者提供的是收据、白条等资料,均审核不通过。

(五)团队游客全部为免票人群时,须补充提供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等消费项目的消费发票(备注时间、人数)作为佐证。若无消费项目,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园的相关佐证资料。

五、咨询方式及时间

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电话:0839-3309039,邮箱:446316075@qq.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附件:
某某旅行社2024第三季度申报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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