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涉旅企业: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广府办函〔20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0日
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版)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旅行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每年首次申报前,须向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年度无欠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资料。
(三)组织、接待市外游客在广元市旅游的旅游团队须符合奖励条件,并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中填报。
(四)近两年未有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以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每年首次申报前,需提供旅行社所在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
(五)申报前须在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中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前,须向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纸质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开户行及账户、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账号。
(六)市内旅游直通车团队游客人次数不计入累计奖励。
二、申报审核步骤
(一)旅游团队出发前,旅行社在申报平台按要求逐项如实填报,生成该团队信息二维码。
(二)旅游团队运行中,景区和酒店扫描带队导游的团队信息二维码后,据实核定团队人数、行程信息等。景区门票、演艺项目以实际购票(含购票和免票)人数为准,酒店住宿以实际入住人数为准。景区、酒店账号和初始密码须联系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置。
(三)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后20天内,申报旅行社须根据各对应类别团队的申报要求将佐证资料上传至申报平台,逾期将审核不通过。
(四)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审核工作,每季度审核完成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审计,审计完成后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按相关程序申报、兑现补助资金。除市外旅游直通车团队以外,其余团队奖励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申报附件资料及说明
附件资料须扫描或拍摄为图片,并确保规范清晰;上传至申报平台无法辨识的附件资料,视为无效。
(一)航空旅游团队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码);
2.组团合同或地接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电子行程单;
4.景区门票购票发票(备注游览时间、人数),行程内任一景区游客合照;
5.酒店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流水单(备注房间数、人数);
6.购票且观看沉浸式演出剧目的团队须提供消费发票(备注观看时间、人数);
7.通航航班提供游客机票或登机牌或电子客票行程单;包机团队提供包机合同和发票。
(二)火车旅游团队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码);
2.组团合同或地接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电子行程单;
4.景区门票购票发票(备注游览时间、人数),行程内任一景区游客合照;
5.酒店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流水单(备注房间数、人数);
6.购票且观看沉浸式演出剧目的团队须提供消费发票(备注观看时间、人数);
7.普通火车旅游团队提供火车票;高铁旅游团队提供高铁票或动车票;专列旅游团队提供铁路部门调令、趟次证明和座位数证明,旅行社与铁路管理部门签订的旅游专列(包车厢)的合同(协议),支付专列(包车厢)款项的支付证明凭证。
(三)自驾游旅游团队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码);
2.组团合同或地接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电子行程单;
4.景区门票购票发票(备注游览时间、人数),行程内任一景区游客合照;
5.酒店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流水单(备注房间数、人数);
6.购票且观看沉浸式演出剧目的团队须提供消费发票(备注观看时间、人数);
7.自驾游车队所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落地自驾团需提供车队成员在广元租车的相关证明(如租车协议或租车发票等)。
(四)汽车旅游团队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码);
2.组团合同或地接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电子行程单;
4.景区门票购票发票(备注游览时间、人数),行程内任一景区游客合照;
5.酒店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流水单(备注房间数、人数);
6.购票且观看沉浸式演出剧目的团队须提供消费发票(备注观看时间、人数);
7.旅游包车合同。
(五)研学旅游团队
1.研学活动学生名单(含身份证号码);
2.学校证明书(加盖学校公章);
3.研学活动合同;
4.研学活动方案或课程计划;
5.2-3张研学活动照片(展示研学课程内容);
6.市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票证;
7.酒店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流水单(备注房间数、人数)。
(六)直通车旅游团队
1.游客名单(含身份证号码);
2.组团合同或地接合同或行程确认件或接待计划;
3.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电子行程单;
4.景区门票购票发票(备注游览时间、人数),行程内任一景区游客合照;
5.车头摆放“广元旅游直通车”统一标识的照片;
6.市外直通车旅游团队须提供酒店住宿发票和入住登记流水单(备注房间数、人数),购票且观看沉浸式演出剧目的须提供消费发票(备注观看时间、人数);
7.每月提供直通车运营报告和验收资料总结书,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复审。
本项奖补的“公里”计量标准为:旅游团队出发地点至在广元游览最远景区的最短公路交通运输距离。
(七)累计奖励
累计奖励中的游客人次数指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核通过的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次数,未通过审核的游客人次数不计入累计奖励。
四、申报要求及监督
(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的团队档案资料、财务凭证原件等,如因不配合影响审核工作的,自行承担后果。
(二)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1.审核、审计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3.其他应当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况。
(三)广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优惠政策申报过程中涉及旅行社、景区、酒店以及游客人数真实性的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并保存有关资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景区或酒店与申报单位存在违规操作的,将依法对弄虚作假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五)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兑现情况将在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站(http://swglj.cngy.gov.cn/index.html)适时公示。
五、奖励资金拨付
申报单位向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供正式发票后,由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过对公账户拨付奖励资金。
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七、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广文广旅发〔2020〕55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