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非遗科反映。
联系人:左琴,18283903204
邮 箱:603086509@qq.com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传媒中心
附件: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