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的函》(广商函〔2023〕37号)第九条“支持重点文旅企业发展”有关措施内容,按照《关于组织文旅企业申报支持重点文旅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广文广旅发〔2024〕1号)明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局产业科、规划指导与资源开发科、艺术科、市场管理科、内部监督与审计科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了严格评审,4家企业符合奖补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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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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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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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门关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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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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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龙狮鼓武艺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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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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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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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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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昭化西市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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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5日至6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馈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内部监督与审计科。
联系电话:3305894、3370720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