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元有、潘磊、王天美、胡光成、张凤珍5位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广元市文化艺术品交流协会的申请书》已收悉。经研究与审查,同意成立“广元市文化艺术品交流协会”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该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开展文化艺术品调研、交流与咨询,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品鉴赏、会展、宣传和指导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助力广元文化艺术高质量发展。
广元市文化艺术品交流协会成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此复。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