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本单位职能简介
负责开展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学术书刊的编辑;组织艺术展览及各种文化艺术活动;收集、整理、研究、开发各种民族民间文化;协助开展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负责豫剧、川剧的传承、保护和展演;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打造精品力作。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要求,迅速组织对大型红色题材现代豫剧《烽火情缘》进行打磨提升,高质量呈现该剧,积极申报全省宣传文化和文旅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到省上参加汇报演出及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巡演,参加明年在河南省举办的第五届中国豫剧节和在成都市举办的四川省第三届艺术节,积极申报四川省五个一工程评奖。同时启动川剧《又见梨花开》剧本修改完善和导演作曲等各项工作,力争实现精品创作可持续发展。
2.加强专业戏曲人才引进。积极与河南、四川相关院团和戏曲学校对接,按照年度人才考试招聘计划,尽快引进豫剧川剧表演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建设。
3.推动戏曲传承发展。整合戏曲人才资源,组织单位在职专业演乐员和退休职工积极开展戏曲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
4.积极备战川青赛。按照每两年举办一届的比赛机制,2022年四川省将举办第六届青年川剧演员大赛,我们将提前精心谋划,认真挑选参赛剧目,力争参赛获奖。
5.进一步完善业务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加强引进招聘人才力度及对在职演职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556.5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6.4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38.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其他收入(暂存代管资金)增加;我单位新进人员1名。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556.5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3万元,占5.6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4.89万元,占88.93%;其他收入30.35万元,占5.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55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8.71万元,占87.81%;项目支出67.82万元,占12.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6.1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6.09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进人员1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4.8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万;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3.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4.8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进人员1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1.71万元,占85.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2万元,占5.74%;卫生健康支出14.21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30.55万元,占6.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421.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及项目经费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8.4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0.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内办事、戏剧创作与保护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戏曲发展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