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文物安全,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工作。近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人员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集中巡查。
此次巡查对象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记录”方式开展文物巡查工作。一是向当地文物保护管理员、群众详细了解文物现状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实地查看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三是对巡查中所有文物保护单位拍照留影、记录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现状,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检查中执法人员主要对文物古建筑特别是木质古建筑上电器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灭火器配置是否配备合理,是否堆放易燃物品,消防通道、用火用电情况以及是否擅自拆除、修缮文物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本次检查总体情况较好,暂未发现擅自拆除、修缮的情况,但检查中发现个别文保单位存在屋面局部漏雨、房屋椽条、檩条、木梁、木栏杆等局部腐朽霉烂脱落、房内堆放木材、杂物、地面积淤等安全隐患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地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落实属地文物保护责任,立行立改切实清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在此次文物巡查中,市文广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车帮忠巡查了旺苍县部分文物单位,并提出具体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增加文物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汲取“1.29旺苍普济佛子岩摩崖造像被盗案”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及时查找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二要强化保护措施,处处做实做细防范,针对野外文物保护工作的特殊性,要积极争取资金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运用“人防+技防”的手段,确保文物安全工作;三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各地文物保护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日常管护职责,加大文物巡查力度,针对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实行24小时监管。文物管理部门、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印发的《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办法》规定,加强文物巡查工作,确保全市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