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事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多年的文物安全工作实践表明,责任落实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都不同程度存在责任人不明确、职责不明晰或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青川县认真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大力推进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截至目前,全县106处文物保护单位(点)落实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未定级文物保护点79处。共树立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39块,公开文物安全行政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主体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将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