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我局党组成员俞天喜组织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分管文物领导、文管所所长和市直文博单位分管领导等20余人召开了优化文物工程建设许可会议。
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 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 31号)精神,结合我市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对我市文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市建设工程许可主要是文物保护考古许可和变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两项,适用范围包括:一是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二是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革命文物保护项目的规划策划等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