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对文化艺术广场照明工程进行公开比选,诚邀符合条件的公司参与比选。
一、比选项目及经费预算
比选项目:广元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照明改造
经费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
项目地止:广元文化艺术中心广场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是独立法人企业且必须具备城市道路照明三级及以上资质
2.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物料主材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具备路灯灯具研设计 生产销售且需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优先采购广元市建筑科技产品名录里的产品。须具备质量体系认证和售后服务体系认证,具有采购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及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法院诉讼,被执行期内的良好记录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项目工期10天。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于2020年1月13日18:00前到广元市文化艺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报名。(电话:0839-3980896)
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进行审查,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比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资格审查后退还比选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近三年内有类似业绩3项以上。
4.相关资质说明材料。
5.比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比选文件构成及编制
(一)比选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资质文件与法律文件
1.比选文件均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主体资质文件及相关说明。
3.相关资质、业绩证明。
第二部分:设计方案及报价
1.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文化中心广场现场情况对灯具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方案。
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四川省建设厅颁布的2015《四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报价。
五、比选文件提交形式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比选申请书外包装应保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3.比选文件应包括设计图稿,并提供效果图(用A3纸绘制或打印)、PPT或电子文档(格式为TIF或者JPG,形式为光盘、U盘)。
六、比选时间、地点及方式
比选申请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携带比选文件于2020年1月14日15:00在广元市文化艺术研究院二楼会议室参加比选,由评审委员会从所有参加比选的方案中,现场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确定1个中标单位,并在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网站上公布中标单位。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