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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旅游局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日期: 2013-05-14 来源: 青川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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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近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5月13日,青川县旅游局积极组织机关干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认真研读法规内容。

  青川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君明强调要充分认识《旅游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旅游业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有利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和健康发展。  

  近期应将学习贯彻《旅游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撰写心得、理论文章、开展专题讨论等形式,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开展长效、系统的学习活动。同时,要求通过学习,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内部管理,自觉率先垂范,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杜绝欺客宰客、低价恶性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旅游消费者监督,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青川旅游产业快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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