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景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我市采取以下四条措施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旅游景区,要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严格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项防火措施不落实、扑救措施不得力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景点、沿线重点部位、宾馆(饭店)及各类服务网点等均要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进山门票要注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导游讲解要有森林防火内容。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特别是节假日和高火险时段集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三是加强防范和重点监管。对森林公园植被密集地段、灌木茂密地段、冬季枯草地段等高危区域要进行重点防范,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抓好火源管理,加大防火投入,完善消防灭火设施设备,合理配置,做好防火工作的基础保障。组织险情扑救演练和科学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守护,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林火监测和火源管理。各景区要结合数字化景区建设,突出抓好预警响应和火源管理,利用电子监控、了望台、重点地段守候和地面巡护等火情监管机制,加强火情监测。在旅游景区防火检查站和入口验票处,加强对入山人员、车辆的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在节假日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进山车辆要配备防火装置,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景区内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及时发布戒严令。高森林火险区内严禁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加大巡护力度,实施重点防范,做到有火早发现、早报告、早扑灭。
五是加强督促监督检查。组织各景区对森林防火进行自查和隐患排除工作,对游览、服务等各项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预防和扑救措施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