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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旅游局关于规范和整顿全市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通知

日期: 2010-08-06 来源: 信息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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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分社:
      根据四川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绿盾行动Ⅵ”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旅综办[2010]4号)精神,围绕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和四川省 “旅游提升计划”,为严格落实《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我市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和谐的旅游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进行一次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时间:8月5日—8月31日
      二、整顿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
      三、整顿步骤:
      第一阶段(8月5日—8月10日):自查自纠。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第二阶段(8月11日-8月25日):检查阶段。在此期间,检查组将对全市旅行社的业务经营、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8月26日—8月31日):整改阶段。检查组对旅行社检查完毕后,旅行社需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改正。同时,检查组还将根据整改情况对个别严重违规旅行社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将注销其经营资质。
      四、整顿内容:
      (一)旅行社及旅行分社
      1、基本情况:营业场所(自有营业用房/租赁用房)、地址、面积、办公设备设施、负责人、联系电话。
      2、名称、证照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应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与市旅游执法支队统一设计、制作的相关法规、制度牌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3、旅行社及分社人员构成情况:部门设置、员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金额及证明材料)。
      4、旅游业务经营规则遵守情况:有无超范围经营、广告宣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涉嫌低于成本价经营。
      5、旅游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订立正式合同;是否明确旅行社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是否明确旅游线路、浏览景点时间、旅游价格;是否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的标准;是否明确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是否与宾馆、旅游车公司签订合同;是否与组团社(地接社)签订合同。
      6、旅行社业务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为一团一档案保存;是否与组团社签订业务合同或接待团队的有关确认件;是否有旅行社团队运行计划表、旅游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是否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市旅游局的规定定期整理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各旅行社及分社严格按照附件2规范管理档案)。
      7、导游员情况:在本企业导游员人数(其中普通话、英语和其他语种的构成情况);旅行社为导游员缴纳意外保险金情况:缴纳人数、金额、入保时间、入保公司名称。
      8、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市行业部门会议和培训班的次数、业务培训情况、建立规章制度情况。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
      1、基本情况:所设服务网点名称、地址、面积(自有营业用房/租赁用房)、电话、员工人数、负责人、是否经工商部门批准;应在设立社所在地的市、州范围内设立,且是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共场所。
      2、旅游业务经营规则遵守情况: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不得进行超范围宣传和虚假宣传。
      3、名称、证照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与市旅游执法支队统一设计、制作的相关法规、制度牌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4、服务网点管理情况:人事和财务接受设立社的统一管理,不得独立开设银行结算帐户;非设立社聘用的人员不得在办公场地从事旅游业务;不得独立操作旅游团队。
      (三)旅游团队
      1、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是否垫付旅游接待费用。
      2、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是否接受旅游团队向旅行社支付相关费用。
      3、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是否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1)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
      (2)增加或者变更旅游项目;
      (3)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
      五、检查方法:检查组首先听取总经理对旅行社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然后旅行社需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逐项对旅行社进行检查核实;最后检查组对旅行社提出整改意见。
      六、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规范旅行社管理,完成此次检查工作,市旅游局成立规范和整顿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映文   广元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翁志华   广元市旅游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许  清   广元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科长
            杨春林   广元市旅游执法支队副主任科员
      希望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作好准备,迎接市旅游局的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规范和整顿全市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检查安排表
            2、旅游团队(散客)档案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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