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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组织收看国务院贯彻落实《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

日期: 2013-05-16 来源: 青川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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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上午10点,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电视电话会议。青川县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在青川分会场进行了收看,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刘强参加了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经2013年4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旅游法》分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112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会上对《旅游法》做了简要介绍。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未来将抓紧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全面施行《旅游法》创造基础条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主动配合,确保《旅游法》施行之日,基本实现旅游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到位。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要深入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国家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地方政府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地方文化特色,完善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加快旅游小城镇建设,提升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要以贯彻实施《旅游法》为契机,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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