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为积极应对处理各类旅游投诉,及时有效解决游客需要,苍溪县落实“五项措施”,加强游客投诉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加强领导。全县各涉旅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构,县旅游局设立全县统一旅游投诉受理处理机构,县级各职能部门、各涉旅企业设立本单位受理处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旅游投诉处理工作长期稳定开展;二是明确职责。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投诉受理和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处理、协调处理全县旅游投诉、承办市旅游局转办的旅游投诉、向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转办旅游投诉并跟踪了解处理情况、督办全县旅游投诉处理情况。各职能部门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涉及本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投诉。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严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程序,健全旅游投诉工作记录,确保旅游投诉件件有落实、有回音;三是畅通渠道。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的投诉电话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受理游客投诉。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及旅游企业把全县统一旅游投诉电话及本单位的旅游投诉电话在本单位显眼位置和印制的旅游宣传广告上予以公告,方便游客投诉; 四是提升素质。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加强对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旅游投诉处理所涉及的法规、规章以及投诉处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等,牢固树立“服务游客”的理念,认真、积极、有效地处理好每一件投诉;五是强化督查。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旅游企业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建立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二级旅游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把旅游投诉消化在本地或本企业,做到问题不上交、不转移、不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