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局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2年文化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全市从事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及专业严格按照我省文化艺术系列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swglj.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申报专业见附件1,条件适用范围如下:
(一)艺术。《关于印发〈全省艺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5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2﹞4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动漫游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2﹞4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2﹞42号)。
(二)群众文化。《关于印发<四川省群众文化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9号)。
(三)图书资料。《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0﹞70号)。
(四)文物博物。《关于印发<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1﹞48号)。
(五)高技能人才。《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各县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文化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5.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申报对应职称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1号)执行。
(二)答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程序参加答辩:
1.申报图书资料专业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2.申报文物博物专业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文博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3.破格申报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职称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0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
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冯笠,3266165;报送地点: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人事科(万源传媒中心1213室)。
2.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3322209;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322393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1.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3.广元市职称申报评审名册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