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广元市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会在凤台宾馆会议室召开。省旅游局纪检组组长王继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邹瑾,市政府副市长冯安富,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永君出席会议。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伦斌对学习《旅游法》进行专题辅导。市委、市政府联系旅游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旅游局局长、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部分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市直旅游部门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王继春指出,今天召开的《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会,广元市“四大班子”领导都到会,这在全省是第一个,充分体现了对《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视。省旅游局将在全省进行通报表扬,并向省政府做好汇报。王继春强调,在《旅游法》宣传贯彻过程中,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要充分理解法律原文。4月25日—9月30日这一阶段,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旅游法》进行学习、宣传、贯彻,就是要对法律原文进行认真解读。第二,《旅游法》实施要落地。要对照法律条款,结合各自职能,制定落实措施。国家旅游局已经制定了32条有针对性的落实意见,广元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确保《旅游法》实施落地,使旅游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冯安富要求,我市宣传贯彻《旅游法》必须做到“四到位”。一是认识必须到位。《旅游法》的出台,在我国旅游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意味着旅游的发展和管理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法治时代。《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把我市旅游产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实施“文旅兴市”战略有重要意义,对推动旅游产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合理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旅游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旅游法》来发展和管理旅游产业,就能使旅游产业真正成为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二是宣传必须到位。首先,必须全方位学习。《旅游法》涉及旅游业的方方面面,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各级党委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执法队伍、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都要学习。必须全方位宣传,全方位培训。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宣传等部门,制定宣传贯彻培训方案,6月—9月,开展《旅游法》百日宣传培训活动,为 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打下基础。三是执法必须到位。有违必查,查必从严。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建立立案和处理机制。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把查办案件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宣传,使法律条款成为自觉行动,成为行为规范。四是领导必须到位。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要专题研究,要加强与省、市对接,制定宣传贯彻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旅游法》相关条款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制定推动《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意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办室要抓好督查督办。
周伦斌从基本情况、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工作推进、评判探索五方面对旅游法进行详细解读。《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颁布,10月1日起施行,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法》是保护法、规范法和促进法,在宣传贯彻过程中,党委政府统筹协调要到位、职能管理部门要归位、旅游企业发展要升位、旅游者权益保障要到位,以实现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依法治旅理念全面确立,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的目标。我省《旅游法》宣传贯彻工作分自学、集中学习、重点培训辅导、督查推动、常态化实施五个阶段,分别从人大和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旅游企业、游客市场四个层面推进,形成1+N+1的“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体系。目前,我省《旅游法》宣传贯彻重点要抓三项工作:一是全面梳理,填平补齐;二是构建机制,持续长效;三是多方联动,形成闭环。《旅游法》是历史的丰碑、阶段成果和制度基石,它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效的实施才能推动旅游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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