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旅游行政执法市场检查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09-08-1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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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旅游市场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效能,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市旅游局组织科室轮流开展的旅游市场日常执法检查。
2、联合检查: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联合开展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3、交叉检查:市旅游局组织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异地交叉进行的旅游市场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1、旅行社、导游人员。
2、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定点单位。
3、旅游景区景点。
三、检查计划
1、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集中开展三周,管理科根据每月初旅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工作安排制作检查计划,包括具体时间、线路(区域)、重点内容。
2、联合检查原则上遵照省旅游局和市旅游局部署要求,认为需开展联合检查的,由管理科草拟书面计划报市局领导批准。
3、交叉检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至三次,市旅游局会议研究检查具体时间、线路(区域)、重点、参检单位等,管理科草拟检查计划报市局领导批准。
四、检查人员
1、日常检查由市旅游局领导带队,检查人员从分管科室抽派,人数3至4名。
2、联合检查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带队,重大检查活动由市旅游局长带队,检查人员由市旅游局和市级相关行政执法机构人员构成。
3、交叉检查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带队,检查人员由市旅游局和有关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人员构成。总参检人员根据不同线路(区域),从有关科室抽派。
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参加上述检查活动。
五、检查准备
(一)制定方案
1、各类市场检查均应制作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日常检查方案由承办科室根据月初工作计划制定,于检查实施前一周提交市局办公会定,内容包括参检科室、参检人员、检查线路(区域)、检查日程、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方案草拟前,应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有关县区商洽检查事宜。
2、日常检查方案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定。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方案经市局办公会审核、局长审定。
(二)发送方案
检查方案审定后,承办科室在检查开始前,将检查方案印发参检单位和检查人员,同时传真发送检查地旅游(局)执法(质监)机构,明确具体要求。同时向市局办公室申请安排车辆。
(三)行前会议
检查出发前,带队领导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宣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
六、检查实施
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法《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检查人员佩戴胸卡,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由市旅游局管理科参检人员妥善保管。
七、检查报告
1、日常检查结束后,管理科应在次周一上午向市局办公会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采用表格形式,列明带队领导、承办科室;检查地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名称、涉嫌违规事由;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对检查地旅游市场质量状况的总体评价及执法建议等。
2、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带队领导指定参检科室负责人在一周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为检查时间、参检单位、线路(区域)、检查方法;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汇总数据;检查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现场处理情况及后续处理建议;执法建议等。
3、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书面报告经带队领导阅改、总队办公会讨论后,呈局领导签批。市局办公室印报省旅游局、市分管领导,并通过《广元旅游》刊发参检单位和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
八、违规处理
1、移送、交办
检查结束后,市局办公室会议对查获的违规案件进行研究,由管理科统一编号、分别处理:
(1)对一般违规案件,交分管科室转相关县区旅游(局)执法(质监)机构处理 。
(2)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重大、疑难违规案件,由管理科统一制作立案呈批报告,由局长指定案件承办科室。管理科在2个工作日内,将查获的涉嫌违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笔录、扣押物品及清单移交承办科室,按照《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办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3)对一般违规转办案件和非属旅游行政部门管辖的违规案件,经局长签批后,交分管科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请有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2、处理通报
管理科将市场检查查获的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汇总,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