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消费者,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

发布机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 2025-08-21 14:48 字体: [ ]

近期我单位受理了多起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投诉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旅行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性质和业务范围缺乏清晰认知,继而陷入消费陷阱,引发纠纷投诉。为提高消费者的甄别能力,特制定本避坑指南。

一、明确服务网点性质,筑牢认知防线

(一)定义与法律地位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它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网点的旅行社承担。这意味着,当消费者与服务网点发生纠纷时,追究责任的对象是“背后”的旅行社,而非网点本身。

(二)与“黑网点”的本质区别

正规的旅行社服务网点必须依托合法设立的旅行社存在,且经过工商登记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而“黑网点”往往是未经任何登记备案,擅自以“旅行社”“旅游服务中心”等名义开展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它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资金保障,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维权。

二、厘清服务网点业务范围,避免越权陷阱

(一)合法业务范畴

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的业务主要包括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以及提供旅游咨询、旅游宣传等服务。具体来说,就是向消费者介绍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如线路、价格、行程安排等,接受消费者的报名,为消费者提供与旅游相关的信息咨询,如目的地的天气、风俗、注意事项等。

(二)禁止从事的业务

服务网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1.未经旅行社授权,擅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以自己的名义收取旅游费用,而不通过设立社的账户。

3.经营旅行社业务,如组织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等。

4.发布虚假旅游信息,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与服务网点接触时,要警惕其是否从事上述违规业务,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7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3号 蜀ICP备19028360号-2

主办单位: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路广元传媒中心 联系电话:0839-330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