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广元市利州区威尼斯酒馆(张小敏) | 投资人:张小敏 | (广)文综罚字〔2021〕第19号 | 点歌系统中《大逃杀》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 2021年5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到广元市广元市利州区威尼斯酒馆(张小敏)点歌系统中《大逃杀》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不予处罚 | 2021/9/6 | 2099/12/31 | 2022/9/6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豪玩具批发部,经营者向小玲 | 经营者:向小玲 | (广)文综罚告字〔2021〕第29号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2021年6月23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豪玩具批发部,经营者向小玲发行非法出版物,进货非法出版物(图书)973册,其中58册已发行,915册未发行,非法经营额为1044.04元,违法所得为22.15元。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出版物,并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22.15元,没收非法出版物(图书)915册,并处罚款500.00元 | 0.05 | 2021/10/26 | 2099/12/31 | 2022/10/26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百合文体经营部,经营者王明光 | 经营者:王明光 | (广)文综罚字〔2021〕第15号 | 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 2021年5月11日,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百合文体经营部,经营者王明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共进货侵权复制品358册,其中159册已发行,199册未发行,非法经营额为7409.18元,违法所得为462.8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没侵权复制品,并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462.80元,没收侵权复制品199册),并处罚款10000元 | 1 | 2021/10/19 | 2099/12/31 | 2022/10/19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百合文体经营部,经营者王明光 | 经营者:王明光 | (广)文综罚字〔2021〕第33号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2021年5月11日,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百合文体经营部,经营者王明光发行非法出版物,共进货非法出版物131册,非法经营额共计770.28元,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非法出版物(图书)131册 | 2021/10/19 | 2099/12/31 | 2022/10/19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自然人 | 杨仁秀 | (广)文综罚字〔2021〕第28号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2021年6月22日,杨仁秀发行非法出版物,进货非法出版物611册,其中66册已发行,545册未发行,非法经营额为1745.76元,违法所得为36.30元。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出版物,并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36.30元,没收非法出版物(图书)545册,并处罚款500.00元 | 0.05 | 2021/10/20 | 2099/12/31 | 2022/10/20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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