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来文来电处理、会务安排、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文秘、目标绩效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统筹协调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节庆治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和政务接待工作。牵头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广元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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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指导与资源开发科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天府旅游名县和有关天府旅游名牌等创建工作。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市国家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承担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剑门蜀道历史文化的传承、挖掘、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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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优秀骨干企业评选工作。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季度分析工作。负责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承担广元市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三江新区建设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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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艺术科

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广元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负责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策划协调指导实施全市性艺术和群众性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国家艺术基金四川项目申报工作、艺术活动、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指导基层院团建设。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

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移民库区文化建设。负责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统筹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扶贫、旅游厕所革命。负责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推广科

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的宣传推广。负责区域合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教信息科

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数字文化平台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高职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教育主题活动。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国家级科技项目申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智库、专家库建设。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产教融合和质量强市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文化、重点舆情信息监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非遗统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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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场管理科

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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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文物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组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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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传媒管理发展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及全市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负责对全市电视剧、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传输保障科

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协调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博物馆管理科

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组织文物鉴定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算、机关财务及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局办公室开展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开展预决算、财务及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汇总工作。统筹民生工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推进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负责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统战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民政救济等工作。牵头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关心下一代、妇女儿童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库区移民村帮扶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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