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来文来电处理、会务安排、档案管理、保密机要、机关事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政信息、政务公开、节庆治理、信访工作。负责综合文秘、目标管理和史志编纂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资产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统筹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统筹协调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政务接待及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指导与资源开发科(市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推进全域旅游和天府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名品等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和文创产品品牌提升。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旅游发展。负责全市国家A 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承担剑门蜀道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剑门蜀道历史文化的传承、挖掘、研究等工作。统筹长江国家文化公园、长江经济带涉及相关工作。负责河(湖)长制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拟订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品牌创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国民经济计划、低碳发展、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经济运行分析、金融服务、三江新区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艺术科

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广元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负责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组织策划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统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平台监管等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服务科

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统筹推进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建设。负责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工作。指导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工作。推动旅游厕所革命、移民库区文化建设、残疾人和农民工公共服务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统筹中国(广元)女儿节筹办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民生工程、文化统计、乡村振兴和驻村帮扶等工作。统筹市文化艺术中心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田长制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宣传科教科

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实践教育主题活动。负责局官方网站维护和新媒体运维。负责网络安全和重点舆情信息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统筹东西部协作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推进川北美食之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劳务品牌、工业遗产、农业遗产相关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创建指导、评定、管理和复核工作。负责导游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天府旅游名导、名宿等天府旅游名牌创建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质量强市、文明旅游、爱国卫生相关工作。指导、培育和扶持文旅行业社会团体发展。统筹营商环境、文化旅游统计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指导协调局直属单位及文化旅游场所、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安全、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反恐、应急管理、防邪禁毒、食品药品安全、环保、气象、森林防灭火等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领域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统筹疫情防控、防震减灾、防汛救灾、人防等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物保护科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组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实施。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统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元段)建设、川渝石窟寺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武则天历史文化名人传承创新工程等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博物馆管理科

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组织文物鉴定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传媒管理发展科

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市电视剧、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智慧广电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运行维护和广播电视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安全传输保障科

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技术保障协调和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应急广播和高山台站建设与管理。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宣传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督促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生产和评价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人才培育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财务科

负责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牵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开展预决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人事科

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工作。统筹干部培训、表彰表扬奖励和文化旅游发展智库等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内部监督与审计科

负责局直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监督重大项目投资和招投标活动。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绩效。查处基层党组织和一般党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推进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负责统战、民族宗教、民政救济等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库区移民村帮扶等工作。

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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