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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市民航 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维护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文广旅局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1.意见征求时间:2021年11月19日至2021年12月7日。

2.意见反馈方式: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系。联系电话:13981291001,3267710。通讯地址:万源传媒中心1318,邮编:628017,邮箱:7324814@qq.com

 

附件:《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

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维护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净空区域

广元市民用机场净空区域是指距广元盘龙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在区域(东至G212龙洞碥大桥;南至G75昭化嘉陵江特大桥;西至剑阁县上寺乡政府;北至利州区三堆镇凉水村)。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净空区域内施放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烟花爆竹等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检查落实。对在净空区域内实施危害航空器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及处理。

经信部门(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查处;负责对无线电有害干扰的排查。

体育部门:负责督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和航路附近区域的空中体育运动、航模放飞等活动,活动前提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报备。对依法登记注册的信鸽、航模、风筝等协会,督促其制定净空保护区内施放或放飞的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和在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区域外、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审批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督促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电气化铁路、通讯铁塔、高压铁塔及输电线等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办理相关审核手续,涉及到无线电等相关内容通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机场管理机构共同商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烟尘达标排放以及排放物对民航飞行活动的隐患整治、依法查处机场周围违法排污企业;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杂草、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住建部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塔吊的航空障碍灯安装、开启和警示标识安装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签订有《航空障碍灯日常管理协议》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履行协议情况实施监督。

应急管理部门:将净空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机场净空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净空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工作。

文广旅部门:宣传和普及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民航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反净空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林业部门:负责配合处置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气象部门:负责净空区域内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等的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障碍物限制图,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负责保护区内民航飞行活动的安全监控工作;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三、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的活动

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废气、火焰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包括靶场、爆炸物仓库);

焚烧稻草、桔梗、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物质;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种植影响机场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饲养、放飞影响飞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物体的露天垃圾堆放场、填埋场、屠宰场和养殖场;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奖励措施

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动员,支持配合开展机场净空区域保护工作。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等的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责任追究

在机场净空区域出现上述违法行为在,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元市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广府通〔2018〕2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广元盘龙机场举报电话:0839-3470710、18283947764

广元市航空发展事务中心举报电话:0839-3267710


反馈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况
为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广元盘龙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2月7日,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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