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确定的第七批广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3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部署要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附件:1.第七批广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