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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有奖征集苍溪“百张好图片”活动的方案

日期: 2017-10-30 来源: 苍溪印象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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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溪,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苍溪,生态良好,风景如画。
  为更好地展示苍溪好山好水好风光,全方位展现我县决战决胜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大力实施“2344”发展方略,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生动场景,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百张好图片”有奖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苍溪县农工委  苍溪县旅游局  苍溪县文广新局
       苍溪县农业局  苍溪县建设局  苍溪县交通局
       苍溪县水务局  苍溪县林业局  红军渡管委会
       苍溪县教科局  苍溪县卫计局  苍溪县民政局
       苍溪县国土局  苍溪县发改局
  二、征集内容
  1.自然风光
  2.风景名胜
  3.城市美景
  4.基础设施
  5.产业发展
  6.乡村新貌
  7.工业经济
  8.重大项目
  9.民俗风情
  10.民生保障
  三、征集须知
  1.照片需提交电子版本,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不得加入边框、水印等修饰。 邮箱:907460884@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磊0839—5225055;15181357945。
  2.照片须附文字说明,要求注明每幅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地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注明拍摄者真实姓名及简介、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3.参送照片文件格式大小:JPEG格式不小于5MB。作品要求真实纪录,除对色阶、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切外,不接受后期合成图片。
  4.参送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并对照片及照片内容涉及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负责。
  5.凡入选照片用于公益宣传,活动组织方拥有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6.已拍摄持有照片没有保留电子档的,可翻拍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7.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底前完成评选颁奖。
  四、奖项设置
  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300元/张;二等奖20名,奖金200元/张;三等奖30名,奖金150元/张;入围奖40名,奖金100元/张。获奖作品经由专家评审产生,获奖作品将于活动结束后在同心广场展出,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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