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有奖征集苍溪“百张好图片”活动的方案
日期: 2017-10-30
来源: 苍溪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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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苍溪,生态良好,风景如画。
为更好地展示苍溪好山好水好风光,全方位展现我县决战决胜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大力实施“2344”发展方略,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生动场景,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百张好图片”有奖征集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苍溪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苍溪县农工委 苍溪县旅游局 苍溪县文广新局
苍溪县农业局 苍溪县建设局 苍溪县交通局
苍溪县水务局 苍溪县林业局 红军渡管委会
苍溪县教科局 苍溪县卫计局 苍溪县民政局
苍溪县国土局 苍溪县发改局
二、征集内容
1.自然风光
2.风景名胜
3.城市美景
4.基础设施
5.产业发展
6.乡村新貌
7.工业经济
8.重大项目
9.民俗风情
10.民生保障
三、征集须知
1.照片需提交电子版本,通过电子邮箱提交,不得加入边框、水印等修饰。 邮箱:907460884@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磊0839—5225055;15181357945。
2.照片须附文字说明,要求注明每幅照片的标题、拍摄时间、地点、照片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注明拍摄者真实姓名及简介、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信息。
3.参送照片文件格式大小:JPEG格式不小于5MB。作品要求真实纪录,除对色阶、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切外,不接受后期合成图片。
4.参送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并对照片及照片内容涉及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负责。
5.凡入选照片用于公益宣传,活动组织方拥有使用权,不再另付稿酬。
6.已拍摄持有照片没有保留电子档的,可翻拍或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7.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底前完成评选颁奖。
四、奖项设置
入选作品均颁发证书及奖金。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300元/张;二等奖20名,奖金200元/张;三等奖30名,奖金150元/张;入围奖40名,奖金100元/张。获奖作品经由专家评审产生,获奖作品将于活动结束后在同心广场展出,并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