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市旅产办、市旅游局分别以广旅产领办〔2014〕12号文件和广旅发〔2014〕19号文件对全市2013年度旅游工作进行了表彰,苍溪获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先进单位”,苍溪县旅游局获得“2013年度旅游工作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先进单位”。
2013年,我县旅游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旅兴市”发展战略,围绕“两城两县”旅游发展思路,以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为重点,以“一江三湖”水上旅游开发为依托,以文化与旅游、农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推进旅游景区建设和升级,不断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创新开展宣传营销,狠抓市场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环境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旅游经济持续增长。全县接待游客332.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5.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