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2025年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依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乱象,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元旅游良好形象,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综合治理”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整体联动和综合治理,以整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导游违规执业为重点,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持续推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5年3月3日—12月3日,为期9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1.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未使用合格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查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7.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8.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旅游者夸大高原缺氧危害兜售预防高原反应、高原医疗保健药品,以政府帮扶、乡村振兴、支持地震灾区或民族地区建设为名欺骗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9.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2.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查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13.经营金银饰品、珠宝玉器、中药材、土特产等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价格欺诈、磨粉增量、缺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
14.使用未经检定或超出检定周期计量器具、不明码标价、标注误导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15.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围追兜售、讽刺或辱骂旅游者、“药托”“医托”、商业贿赂、给付旅行社或驾导人员返利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依照文化和旅游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全省旅游购物市场秩序的十五条措施》(川文旅发〔2024〕25号)规定,我们局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等制度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2.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等重点县区文旅部门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旅游团队组织运行前端、中端、末端全链条监管。创新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强投诉受理专业力量,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建立区域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快速分办、理赔调解、协作办案、舆情协办等制度机制,确保旅游投诉举报快捷高效处置。
3.实施舆情处置“四快”机制。坚持“快监测”?,提高第一时间发现能力;组织“快核实”,一经发现负面舆情迅速协调联动核实情况;确保“快处置”,协调联动各方迅速将纠纷调解到位、问题处置到位;实行“快公开”,根据应对需要迅速公开事件真相和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二)强化监管执法力度
4.强化合同执行监管。组织对旅游合同模版中旅游行程单约定的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旅游接待和服务标准、费用明细,购物场所及停留时间,另行付费项目等旅游者关注事项进行重点标注,提示旅游者重点关注监督。开发实施技术监管措施,强化旅游合同执行过程监管。
5.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各县(区)文旅部门组织执法大队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导游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联动其他执法力量查处涉旅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6.公布旅游投诉排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每月公布全市旅行社投诉情况,并将受投诉旅行社纳入各县(区)重点监管范围,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强化事中监管,组织执法监管力量对其当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7.加强经营信用监管。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行业自律管理惩戒措施。坚持“应认定尽认定”,对达到条件的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依法录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
8.培训重点监管对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组织投诉相对较多的旅行社和导游、受到行政处罚的旅行社和导游,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及原因,针对性授课培训,着力提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执业意识。专项整治期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县(区)文旅部门配合,至少每3个月举办一次重点监管对象培训班。
(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9.加大行业自律管理。省旅行社协会将联合市州旅游行业组织统一发布省内重点旅游线路参考价目,市文化旅游协会积极与省旅行社协会做好对接,及时发布省内和市内重点旅游线路参考价目。各地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在“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假期放假前,发布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议书,督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行业自身监督约束。
10.强化旅游消费引导。各县(区)文旅部门公布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受理投诉举报,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采用发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外来旅游者“防坑”“防骗”,引导旅游者查询旅游线路参考价目、谨慎签订旅游合同、关注目的地天气和行程安全、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11.组织宣传扩大影响。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扩大声势、形成震慑、浓厚氛围;组织媒体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一批销售纯玩旅游线路和品质产品、信誉良好、优质服务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树立正面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文旅部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分解任务到人,周密部署推进,确保查问题有清单、抓整改有时限,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推出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推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强化区域协作。组织跨区域“用兵”,对文旅市场开展“体检式”暗访和交叉检查,加强舆情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调度。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等重点地区加强执法协作,互派执法力量开展暗查暗访,深入查找线索,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文旅部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含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人次和家次、违法违规经营线索清单、实施行政处罚和督促整改情况、创新做法等)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管大队。今年3月底首次报送,增加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会议发布信息和图片,2025年12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到市文广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谷夏阳,联系电话:18123424150,邮箱:27728946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