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启动了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经各县(区)和市级相关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局党组会议审定等程序,认定彭岩等20名传承人为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