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宝轮镇组织旅游、服务行业业主学习《旅游法》
2013-10-11  来源:利州区旅游局


  10月10日,宝轮镇组织辖区旅游经营、旅游服务业等业主就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十一黄金周虽然过去了,但是宝轮镇旅游产业的发展与旅游服务接待的水平提升不能松懈,为此,宝轮镇专门组织辖区酒店、农家乐、旅游经营等单位的业主集中学习了《旅游法》。通过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监管等内容的全面学习,明确了我镇各行业业主在旅游发展与服务行业中的职责。宝轮镇希望各业主积极自主学习,认真贯彻《旅游法》,同时结合我区“全域旅游、人人促游”活动,积极参与“亮身份 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来推动我镇旅游业文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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