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晓全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乡村民宿、消费新场景,发展近郊乡村旅游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广元市乡村旅游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旅游民宿”和“农家乐”的概念
一是旅游民宿的概念。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有关规定,旅游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正常营业1年以上,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适用于正式营业的旅游民宿,包括但不限于民居、宅院、客栈、驿站、庄园、山庄等。二是“农家乐”的概念。根据《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家乐主要指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服务为主的经营实体。
二、广元民宿发展现状
一是从民宿发展数量来看,截至2025年5月底,全市已建成旅游民宿110家,房间数1379间,床位数2214个,同比分别增长3.77%、15.79%、17.89%。二是从民宿发展分布来看,苍溪县已建成旅游民宿4家,旺苍县7家,剑阁县16家,青川县14家,利州区23家,昭化区13家,朝天区33家。三从民宿建设等级来看,全市已建成“天府旅游名宿”1家,实现了我市“天府旅游名宿”零的突破,“广元旅游名宿”18家,一般旅游民宿91家。
三、关于民宿政策扶持问题
2024年1月,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广元市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有如下具体政策。 一是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政策。500万元以上(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旅游民宿项目如约完成投资建设的,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二是金融机构贷款贴息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民宿项目,投资方在金融机构融资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可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合同签订时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LPR的6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各级财政的贴息不重复享受。三是品牌民宿创建补助政策。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甲、乙、丙等级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广元旅游名宿”品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奖励。当年成功创建的至次年3月底前申报有效。
胡晓全代表,关于您提出的要加大对我市农家乐、乡村民宿集中区域的道路拓宽硬化、水电扩容、规划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整体经营环境,为产业发展奠定基石等方面的建议中,对全市民宿产业发展有较强指导性,下一步我局将在民宿产业发展规划、标准化建设、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方面逐步加强,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利州区持续跟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工作督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同时,密切关注乡村旅游市场动态,倾听经营主体和游客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请您继续关注、支持我市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