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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双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汇总表 (2022年1-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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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 广元宝中文旅有限公司 | 杨 琦 | (广)文综罚字〔2021〕第37号 |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 2021年10月10日至14日,广元宝中文旅有限公司组织“山水之约 黔桂双省连游”包价旅游活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八)、(十一)、(十二)、(十三)项规定的事项,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郑军提供的国内旅游电子合同(截图)显示的旅游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组团社信息均与实际发生不符,电子合同无游客代表确认签字,郑军对此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故不予采纳其提供的电子合同。 | 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 | 罚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0元(伍仟圆整) |
0.5 | 2021/12/31 | 2099/12/31 | 2022/11/22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广元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毕江 | (广)文综罚字〔2021〕第36号 | 组织旅游活动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 202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广元康辉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桂林+凤凰古镇双汽五日游”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地接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 | 罚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0元(伍仟圆整) |
0.5 | 2021/12/31 | 2099/12/31 | 2022/11/22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广元市七彩网吧 | 田海玲 | (广)文综罚字〔2022〕第01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2022年1月17日,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汽车站旁的七彩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3000.00元(叁仟圆整) | 0.3 | 2022/3/3 | 2099/12/31 | 2022/11/22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广元市黑猫网吧管理有限公司畅游网络会所 | 庞艳平 | (广)文综罚字〔2022〕第04号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未认真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 2022年3月5日,执法人员接到12345热线举报后,依法对广元市黑猫网吧管理有限公司畅游网络会所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在其配合下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网吧58号机、59号机上网消费者身份信息与上网登记信息不符。经调查,该网吧未认真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规经营行为属实 |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项 | 警告,并处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1500.00元(壹仟伍佰圆整) | 0.15 | 2022/3/29 | 2099/12/31 | 2022/11/22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