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广元市吉美娱乐有限公司 | 张勇 | (广)文罚字〔2020〕第2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 2020年7月23日,广元市吉美娱乐有限公司接纳1名未成年人张某乐、严某杨进入营业场所进行娱乐消费。 |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罚款 | 处罚款10000.00元 | 2020/8/28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广元市吉美娱乐有限公司 | 张勇 | (广)文罚字〔2020〕第3号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 2020年7月31日,广元市吉美娱乐有限公司接纳1名未成年人马某月进入营业场所卡19座进行娱乐消费,本次消费金额370元。 |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370元,并处罚款14000.00元 | 2020/9/11 |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