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财政金融政策。各县区设立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1%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由所在地政府给予2%-3%的贷款贴息。对向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当地财政按贷款量3‰给予奖励。
二是收费优惠政策。按最低标准收取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安排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所需用水、用电、用气计划和指标。旅游企业用水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三是项目用地政策。将旅游景区的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非经营旅游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四是产业融合政策。鼓励各类文化演艺公司、演艺团体进入旅游景区和旅游城镇开展常态化演出,对文化演出由所在地政府给予资金补贴。实行政府补贴房租的模式加快旅游购物街区建设。
五是奖励政策。对旅行社通过组织航空旅游、旅游包机、旅游专列、自驾游、直通车、规模组团等方式来广元旅游进行奖励。对创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县区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和奖励。
六是人才培育政策。加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旅游专业、信息化专业高级人才引进力度。全市每年举办旅游产业发展专题研修班,对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七是重大旅游项目扶持政策。对投资额度大、经济带动能力强的旅游项目,或总投资额在5000万以上的旅游项目,在项目用地、金融支持、水电气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等政策上实行“一事一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