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关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加快打造国际旅游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1 月 23 日
广元市关于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康养度假胜地、加快打造国际旅游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文旅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深化“文旅+百业”“百业+文旅”,系统推进文旅品牌、业态、服务和体制机制融合,擦亮“剑门蜀道、女皇故里、红色热土、康养胜地”文旅品牌,建设具有“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广元样”的国际旅游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旅项目规划策划
(一)对标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标准,提升蜀道文化集中展现地和三国历史文化核心走廊影响力,聚焦打造翠云廊—剑门关世界级文旅地标,剑门关—昭化古城连片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打造蜀道三国文化、大巴山—嘉陵江红色文化世界级文旅风景道,蜀道翠云廊建设世界级步游道,推动长征、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广元段)建设,米仓山大峡谷、昭化古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曾家山创建国际康养度假区,唐家河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蜀道(广元段)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谋划一批跨区域文旅项目。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国际国内顶尖专业团队,分级分类开展高水平全链条商业化文旅融合项目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支持开展重大文旅项目策划,对成熟度高、带动性大、支撑力强、经济效益好的策划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补。
二、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二)鼓励文旅品牌创建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创建扶持,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名县、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对新获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补。
三、支持经营主体培育
(三)强化文旅康养项目支持。鼓励各县(区)优化文旅项目审批流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并依据项目成熟度给予激励。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资的市本级重大项目,按照《广元市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补贴。
(四)支持文旅康养经营主体。推进文旅体养医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文旅康养企业创新提质,给予针对性政策扶持。对成功引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品牌影响力显著的国际文旅链主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旅链主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审定后给予激励。支持旅行社上档升级与民宿酒店发展,强化非遗传承保护,持续优化旅游民宿证照办理、消防安全评定等行政审批服务,鼓励依法盘活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等文旅融合业态。
(五)完善交通接驳体系。支持“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等服务体系建设,对新开展“落地租车、异地还车”的经营主体给予首次5万元运营补贴。支持蜀道驿站、主题服务区建设,着力优化完善景区与景区、景区与机场、景区与高铁站等交通接驳体系。鼓励景区购买车辆运营景区间旅游班线,对常态化开展景区间接驳服务的经营主体,根据车辆实载率由所属县(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六)深化科技赋能。推进文旅大数据体系建设,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推动标识导引系统数智化升级,对新发展低空飞行、载人观光的运营主体,根据载人数、营业收入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全媒体技术、文物保护传承、视听传播等文旅重点领域建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广元市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行奖励。
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重点支持发展规划、业态培育、宣传推广、场景打造、品牌建设等工作,聚力培育壮大文化企业,推动重点文化企业提档增效,打造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平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拓展演艺市场,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优秀营业性演出等给予补助。
五、支持文艺精品创作
(八)设立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重点对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科教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广播剧)、网络影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文学作品(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网络文学)、音乐等门类的重大项目予以扶持;对荣获国家、省大奖的文艺精品予以奖励,激励我市文艺事业出精品、育人才、见效益、创品牌。
六、支持宣传推广引流
(九)着力提升广元文旅知名度与影响力。以广元文旅资源、产品为核心内容,在平台进行资源整合和流量投入,创新开展主题营销推广活动,对产生大规模曝光、用户参与度高及“引客入广”转化效果显著的新媒体平台、在线旅行平台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支持新媒体宣传营销,对网络达人、文化名人、游客等利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广元文旅原创宣传作品,播放量超过1000万的单条作品,按播放量、转发率等排名,市级财政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累计数量不超过10个。
(十)大力发展入境游。鼓励对外开展文旅宣传推介,对赴境外开展广元文旅国际宣传推广、参展推介等活动的主体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加大入境游市场开拓力度,严格执行《广元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4年修订版)》,旅行社组织外籍游客来广旅游的,在原营销奖励基础上再上浮20%。持续优化入境旅游服务,联动打造西部入境免签旅游黄金线。
七、支持提振文旅消费
(十一)鼓励发展康养银发游、研学游、文博游、冰雪游等新业态,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国内知名品牌在广开设首店的按《广元市提振消费品市场运行十条措施》给予激励。支持市内景区入选“百万职工游巴蜀”文旅年票,支持培育“广元好味”“广元好居”“广元好客”“广元好礼”消费品牌。针对国内旅游发放年度文旅消费券,按“一事一议”原则推行“入境游广元文旅消费券”,促进入境游线路产品和离境退税商店消费。
八、支持文旅要素保障
(十二)强化财政金融保障。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旅事业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广元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建立政银保企对接机制,支持文旅项目按规定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景区收益质押贷、文旅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贷等信贷模式,鼓励企业通过“天府文产贷”“天府科创贷”“天府体育贷”融资。
(十三)支持文旅融合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主管部门依据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有关规定,按照“一馆(团)一策”原则制定文化事业单位差异化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在控制线内将50%以内的文创产品净收益用于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对重点国有文化和旅游企业,按其功能定位,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策”差异化考核。深入推进国有旅游景区营运体制改革,稳慎推进国有旅游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置,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经营主体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合作参与,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混合所有制、兼并收购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参与国有文旅资产运营管理,打通旅游资源与资本市场通道,推进国有文旅资产专业化运营与价值提升。
(十四)支持专业人才引育留用。支持在广高校及职业院校加强文旅相关学科建设,紧贴市场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增设数字文创、智慧旅游、运营管理等文旅融合新兴专业。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平台建设,支持设立文旅专家工作室,发挥行业领军人才引领带动作用。深入实施“蜀道英才培育”计划、“蜀道文旅达人”计划,持续开展科技下乡万里行、蜀道英才“五进”等活动,系统化培育本土文旅技能人才。完善文旅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支持从业人员申报文化旅游类专业技术职称,对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人才,在学历、资历、层级等方面按规定适当放宽条件。同时,按规定对取得特级、高级导游资格以及在省级以上导游大赛中取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奖励。
(十五)强化文旅康养项目用地保障。利用闲置旧厂房、仓库、校舍等发展文旅项目的可享受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规划条件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可在限期内分期缴清。支持合理利用集体林区自然景观资源,发展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业态,探索森林露营地等林地复合利用模式。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可在林间放置帐篷、集装箱(房)、移动木屋等可移动设施,相关用地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措施涉及的各项奖补政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兼得”原则执行。具体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细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