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各位导游: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和旅游市场整治“雷霆”行动,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筑牢旅游安全防线,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助力广元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及导游执业行为,结合广元旅游市场实际,提醒告知如下: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一)规范经营资质管理
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在核定范围内经营,严禁出租、出借、非法转让经营许可证;分社、服务网点须按规定备案,严禁擅自组团、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代理业务。
(二)强化旅游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管理制度,选用合法合规营运车辆,依法规范签订旅游包车合同;加强出行前安全教育和行程中风险提示,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履行自身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三)规范合同签订与履约
全面使用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落实“一团一报”“一团一档”及备案要求;与游客签订规范合同,明确行程、服务、收费等核心条款,严禁霸王条款,不得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标准,不可抗力调整行程须协商留痕。
(四)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
严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严禁以“零团费”“超低价”等名义揽客,不得通过购物、自费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旅游宣传须真实合法,严禁虚假、夸大宣传,不得隐瞒产品真实信息。
(五)规范合作供应商管理
严格审核交通、住宿、景区等合作供应商资质,重点核查安全保障能力,择优签订规范合作协议;建立合作供应商动态评估机制,对资质不全、服务不达标的供应商及时终止合作、纳入负面清单,严禁与无资质经营主体合作及诱导游客违规消费。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健全用工管理制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足额落实劳动保障待遇,严禁拖欠报酬;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健全投诉与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投诉闭环处置,严禁推诿拖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修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开展演练,提升处置能力,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规范导游执业行为
(一)规范执业准则
严格践行《导游服务规范》,执业期间按规定佩戴导游身份标识、主动出示导游证,自觉接受游客监督。主动承担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责,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爱护旅游资源,自觉维护导游职业形象和广元旅游整体形象。
(二)严禁违规执业
严禁无证、证件过期/被吊销后执业,严禁租借、伪造、变造导游证及人证不符执业;严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揽导游业务;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压缩游览时间、违规增加购物或自费项目,严禁诱导、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三)规范执业言行
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言行文明,热情服务,尊重游客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合理诉求,严禁态度恶劣、辱骂刁难游客。讲解内容健康向上、贴合广元三国文化、蜀道文化特色,严禁低俗媚俗、虚假误导讲解,杜绝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地域形象的言行。
(四)履行安全义务
严格履行游客安全提示义务,全程关注游客人身安全,提醒游客遵守安全规定,劝阻游客进入未开发、未开放、无安全保障区域。密切关注天气、地质灾害预警,遇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上报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五)规范执业自律
自觉遵守行业自律规定,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严禁索要小费、收受商家回扣、串通宰客,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文旅主管部门、旅行社和社会公众监督。
请各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全体导游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本告知书排查经营执业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常态化落实合规要求,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文明、优质舒心的广元旅游市场环境。
投诉电话:0839-12345、0839-3266836。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