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2011-06-27  来源:信息中心

各县区旅游局:

      近年来,我市农家乐发展迅速,已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档次和特色。但在标准化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不足,在经营中人员素质低、消防设施不齐全、卫生条件差、接待服务水平低、有关证照手续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农家乐/乡村酒店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家乐乡村酒店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科学管理,促进发展

      各县区旅游局要按照中共广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旅游局、广元市旅游协会《关于成立广元市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广委农办〔2010〕88号)要求,成立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机构,进一步宣贯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976-2009)引导农家乐/乡村酒店经营户走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道路,做到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自然风光优美,民俗文化独特、地方餐饮特色等优势;充分认识农家乐/乡村酒店在促进农民增收,加快旅游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动牵头抓好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我市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指导,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各县区旅游局要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新标准的宣传普及,对从业人员基本知识的培训,积极引导乡镇村干部、企业、业主参与标准化工作。同时,要鼓励业主按照新标准进行建设并加强前期辅导,积极申报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督促其服从行业管理,做好旅游统计有关工作,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经营规范、服务周到、安全卫生、物美价廉,深受游客喜爱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

      三、进一步强化等级评定规则

      各县区旅游局一定要严格对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976-2009)、《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评定报告书》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和评定权限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和推荐。各县区旅游局根据省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县(区)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一、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并向市评委会推荐符合三星级以上条件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对评定不达标的,要及时给予指导意见,对于评定达标的,应按规定给予评定等级的批复,并将批复上报市评委会备案。

      四、备案及统一等级标牌

      各县区旅游局将已评定达标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备案资料,在评定达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市评委会备案,我委将统一向省评委会订购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牌。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标牌,由省评委会统一设计、制作,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发放,各县(区)评委会不得擅自制作、颁发。未上报备案资料的农家乐/乡村酒店将不予颁证。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的标志须置于农家乐/乡村酒店前厅最明显位置。

      五、管理

      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评定性复核三年一次。县(区)评委会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核管理,对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降低或取消其星级;被降低等级的,要求收回原等级标牌,重新换发降低后的等级标牌;被取消等级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县(区)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等级标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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