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旅游区管理公告
2013-10-31  来源:昭化区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景区群众长期增收和旅游区可持续发展,特发布平乐旅游区管理公告:

一、柳桥乡政府和平乐旅游区管委办积极鼓励、支持旅游区居民和区内外投资商投资旅游业,并为投资经营者提供便捷服务。

二、景区内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服从景区管理,经营项目严格按照旅游规划实施,观光车、游船、游乐设施、购物亭摊点等须书面向管委办、柳桥乡政府审批后方可在规划范围内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旅游区管委办同意不得随意在旅游区经营项目。

三、旅游区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景区日常管理,规范着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微笑服务。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质价相符。

四、旅游区居民、经营者安全自行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证照和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五、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乱倒、排放污水;严禁乱拆乱建、乱停乱放、乱拉乱接、乱涂乱画、乱砍乱伐;严禁损坏、占用公共设施和场地;严禁未经许可随意摆摊设点,强买强卖;严禁打架斗殴,违法乱纪。

     

 

              广元市昭化区柳桥乡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平乐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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